不能一起报税对二转十有影响吗?
不是巨大的问题,是一个问题。是移民局考虑的一个因素,但是他们需要能解释为什么不能一起报税,就是需要能提供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都可以为配偶提交美国绿卡申请,并且可以选择在美国境外提交申请也可以在美国境内提交申请。
婚姻绿卡申请需要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也需要证明美国申请者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收入标准。
如果配偶获得绿卡的时候双方结婚的时间还没有超过两年,配偶获得的将是两年临时绿卡。临时绿卡到期之前需要申请10年期永久绿卡。
需要办理婚姻绿卡的客户可以使用博亚移民在线申请。客户可以在线电子签律师委托书,输入申请需要的信息,上传相关的材料并付费。
绿卡的配偶想持B签证入境,要不要等90天再申请130的这个?他补充问说,我和配偶是之前在中国结的婚,那不是这次入境美国才结婚,那还需要再等90天吗?如果是这种情况,我提交130,可不可以在60天左右提交,会不会对移民结果造成什么影响?
我要申请十绿的话,我现在每年要一起报税吗?这个不一起报税有什么影响呢?
因为你毕竟是通过婚姻获得绿卡,所以你领取绿卡到期之前,你需要申请二专十。然后那个时候,需要提供新的材料来证明你们关系的真实性。
还可以使用Combo卡离开美国。然后,他可以留一个朋友或者其他亲戚的一个美国境内的邮寄地址。他们还是打算回来,对吗?那肯定是的,就是他已经在这待将近两年了,一直就是等着把这个绿卡面谈,然后把这些所有文件递交上之后,他们就——他丈夫从来没有去过中国,所以就想一块就是这个时间,一块就回去。
请问,如果我因为和美国公民结婚获得了两年的临时绿卡,那我可不可以不提交751,就是两年转十年绿卡的申请,而直接等到符合资格以后直接申请入籍呢?两个申请里面,哪个处理速度会更快一些呢?
恐怕就没有这个选择,你恐怕就不能跳过I-751,就是二转十这个流程。
律师您好,我想麻烦问一下:2016年K-1签证入境,就是未婚妻/未婚夫签证入境之后,没有结婚,申请了政治庇护。之后呢,和另外一位美国公民结婚了,然后在21年提交了VAWA家暴受害者的申请,并且在25年的4月份已经获批了。现在VAWA based的485绿卡申请已经等待了16个月
目前申请婚姻绿卡的人,基本上都需要参加面谈。绝大多数的情况,移民官会让你们两个一起,同时参加面谈。但是,偶尔移民官会让你们分开面谈。你收到的面谈通知,并不会提前告诉你需要分开面谈。因此,你只有到移民局,移民官叫你进去的时候,才会发现你需要分开面谈。如果需要分开面谈,移民官会先让你们其中一方进去问话,问完之后,再让另一方进去问话。移民官会问你们每一方一系列的问题。问完之后,会核对你们两个提供的答案。
目前,基本上,所有婚姻绿卡的案子都需要面谈,所以面谈会发生什么?首先,最好提前半个小时到移民局的办公室。接下来,就需要等移民官叫你们进移民官的办公室。到这里,移民官就会开始问你们问题。问完了之后,一般来说,移民官并不会告诉你们结果,而会告诉你们需要先回家等结果。
这确实比较难处理。
他提交了I-130和I-485,I-485就是绿卡申请。但是他收到了NTA,就是上庭通知,这就代表政府已经把他转到递解程序中。
问题是,一旦他进入递解程序,移民局对他的I-485就失去了管辖权。虽然移民局可以继续处理他的I-130,但没有权力处理他的I-485。
这件事当然是一个个人的决定,我不能告诉他该怎么做。可是至少可以告诉他,如果他在绿卡批准之前分手或者开始分居,当然如果离婚,那他就不能通过这次婚姻获得绿卡。
那分居行不行呢?要看情况。如果是因为分手所以分居,那肯定是一个问题;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就不一定是个问题。
他的意思听起来是,比如用旅游签证或者香港的免签来美国,然后结婚,但不会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而是会离开美国,在境外等待结果。
我认为按理来说,这种情况不涉及“三个月的规则”(也就是90天规则),因为你本来没有打算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有客户听说现在政府不办理结婚移民的案子,或者说如果有非法滞留记录就不能获得绿卡。
其实,这种说法完全不正确。
我们基本上每天、或者每隔几天,就有曾经非法滞留过的客户。不管是婚姻绿卡,还是公民为父母申请绿卡,他们都顺利参加了面试,也通过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