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十成功案例
今天很高兴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个二转十的成功案例。我们这位客户通过婚姻获得了两年临时绿卡,并和他配偶一起申请了更换成十年绿卡。但是在这个时候,客户和配偶产生了矛盾,并开始分居了。客户刚好在这个时候收到了移民局的补件通知(RFE),并委托我们处理。
还有,我们有讨论到的一个可能会对客户有影响的方面,就是移民局对申请案件签发补件通知(RFE)或意向拒绝信(NOID)的概率或规则。
目前拜登政府的政策是,如果申请缺材料或存在其他问题,移民局一般会倾向于先发补件通知或意向拒绝信
其中一个就是入籍。我们现在的入籍客户比较快会被要求去面谈,很多都是 6 个月,有的更慢,也有的更短,但平均来说,很多人都是 6 个月左右去面谈。 这个原因其实跟政府,也就是跟总统的政策有关。因为拜登一上台,其中一个政策就是希望更多人可以入籍,所以他希望整个入籍流程可以更快、更简单。
请问何律师,如果我提交了 751,就是两年转十年绿卡的申请,同时也满足了申请公民的条件,并且也提交了公民申请,那么我的公民申请会早于 751(两年转十年绿卡申请)批准吗?如果公民申请获批了,那还未结束的 751 申请会怎么处理呢?
何律师好,请问川普上台以后,对婚姻绿卡的案件有没有什么大的影响?那如果 11 月底递交 I-130/I-485 的话,移民局是不是要等到明年 1 月份才会开始受理案件? 他上次上任,对我们那个时候的婚姻绿卡客户没有很大的影响。
我的兄弟姐妹移民的申请还在等排期,那我有两个小孩,大的已经 28 岁,已经赶不上了,因为自己的孩子必须要 21 岁以下并且未婚才可以一起移民。那 28 岁肯定是赶不上了,那小的 17 岁请问还能赶上吗?可不可以锁住他的年龄呢?
公民申请父母需要一张I-130表还是两张
我现在正在给我父母填 485 表。去年 12 月我给他们填了 130 表,然后现在我发现只给他们填了一张 130 表。我这样是不是错了?我是不是应该给父母各自填一张 130 表?
对,所以你就这样,
我给父母的 I-130/485 申请在 9 月份已经提交了。请问处理时间大概是多久?另外,报税的时候,父母在国内的退休金也要报税吗?那需要什么材料呢?
如果父母在美国境内,并且同时提交了 I-130/485,也就是调整身份,
还有一个潜在的变化,就是调整身份。包括我们平时处理的亲属移民,或者在美国境内通过庇护身份、或其他途径申请绿卡的人,这个流程称为调整身份。那么在最后一个步骤,移民局目前的政策是选择要么批准,要么要求客户面谈,要么要求补件(即补充材料),也可以发意向拒绝信,或者直接拒绝。
我想问关于永久绿卡的更名问题:如果这个月要结婚,并且改 last name,结婚证领到以后,应该去哪里更改绿卡上的 last name(也就是我的姓氏)?是否需要联系移民局?如果需要的话,流程和手续是怎样的呢?
听起来他已经有绿卡,然后想结婚时改姓,对吗?
嗯,听上去是这样子。
关于这个担保的问题,因为担保表格需要计算 household size,也就是家庭人数。他想问,和前夫在中国的孩子是中国公民,是否需要算进 household size 里面呢? 正常来说,不需要。因为 I-864 表格,也就是担保表格,计算家庭人数时
申请H1B需要提供一些材料,来证明员工和职位符合H1B的要求。首先需要提供员工基本的材料,来证明员工合法的入境美国,而且一直维持合法的身份,例如护照、签证、I-94表、工卡还有I-20。需要员工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学位证书,还有成绩单。
我觉得你不如就是先申请公民。但是问题是,还有一个规则,要求特殊申请入籍的时候,如果你没有绿卡,你还需要补办你的绿卡。所以你这个情况是既需要申请入籍,又需要申请补办丢失的绿卡。
不过,这个顺序不重要。你不需要先申请绿卡才能申请入籍,更不需要等绿卡到手才可以申请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