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配偶去世了,我应该怎么办?

公民配偶去世了,我应该怎么办?

公民配偶在婚姻面谈之后的21天后去世了,那130和485这个时候都还没有批准。那我把配偶死亡的证明在25年7月1号,在我的网上账户和邮件两种方式都给了移民局。那在9月的时候收到了面谈取消信。那期间我也让议员催过,移民局回复说:USCIS record show that miss Wang’s application is awaiting final adjudication at Atlanta field office. 那这代表了什么?

接着说,他说26年2月17号账户更新是:case is being processed by USCIS. 截止今天呢没有任何的变化更新。我想请问您办理这种寡妇案件中,婚姻如果已经面谈,改成丧偶的案件的话,那会不会再安排面谈?如果安排面谈的话会问什么问题?那我如果当时没有拍我配偶葬礼的照片,会不会有影响?但是我有一些其他的证明,比如说殡仪馆付费的收据,和其他家人一起签署的火化的单据,死去的配偶公司的慰问信,他最后的工资、慰问金支票之类的。

所以首先他目前的操作是正确的。万一不幸的遇到这个情况,就是配偶去世,那他做的就是正确的。就是他需要把死亡证明补充给移民局。然后他说他又上传到他的移民局在线账户,又邮寄进去了。所以这样就是双重保险,就是可以确保移民局就应该收到。

然后如果他有任何之前没有提交过,而且可以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材料,这个时候也是一个很好的上传材料的时间点。就是他现在也可以在他的在线账户上传任何新的材料。然后实际上他不需要做更多,因为比如他或者别人可能已经了解过,这是有一个叫做丧偶绿卡的流程。然后用的表格不是 I-130 而是 I-360。

但是相关法条规定的这个情况,移民局就确认申请人去世了、就收到他的死亡证明之后,并不要求他,就是希望获得绿卡的那一方重新填表或者重新付费。而只需要补充死亡证明,然后移民局就可以自动把这个案子从婚姻绿卡的流程,变成丧偶绿卡的流程。所以他目前的操作是正确的。

那么后面移民局会不会要求第二次面谈?我认为可能性不大。原因是就是基于婚姻的案子,包括丧偶绿卡,基本上都会被要求面谈。可是只要曾经面谈过,那除非他们有原因,除非移民局有原因严重的怀疑你关系真实性,正常情况并不会要求你参加第二次面谈。

特别是如果变化,就算是个很大的变化,就是配偶去世了,这也不是一个安排第二次面谈的原因。所以他这个情况,我觉得移民局应该不会要求他参加第二次面谈。所以基本上他就需要等待。然后他提到就是移民局的账户显示他案子还在处理中,这就需要,需要给移民局一些处理时间。所以总可以考虑联系移民局,不管是在线联系或者通过参议员,可是这么大的变化确实需要给移民局一些处理的时间。

这位观众朋友提到说他已经让议员催过,但是他是7月1号在上传的,去年的7月1号上传的死亡证明,那中间也让议员催过,但是到现在还没有、还没有更进一步的消息,这个是正常的吗?

对,就正常。不管配偶是什么情况,移民局总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处理案子,所以目前算相当正常。好的,谢谢何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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