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的情况是:他已经有两年的临时绿卡,并打算离开美国较长时间,因此需要申请回美证。但他面临的问题是,回美证的最长有效期是两年,而他的绿卡本身也是两年有效。如果他的绿卡在两年内到期,即使移民局批准了回美证,其有效期也不会超过绿卡的有效期。
举例来说,如果移民局处理时间是一年,那他最终收到的回美证有效期就只有一年。如果移民局的处理时间需要一年半,那他拿到的回美证可能只剩下六个月的有效期。
回美证的主要作用是让持有人在连续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时,仍能顺利返回美国。但如果回美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或更短,它的实际作用可能会大打折扣,甚至失去意义。

Baya Harrison, Esq.(何博亚律师)是博亚移民的移民律师。
何博亚律师是一位专业的美国本土移民律师,致力于为华人社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教育背景以及多州(佛罗里达州,纽约,加州)律师执照为他提供了广泛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实践能力。他非常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并且对他解决问题的能力充满信心,表明了他对服务质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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