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ion和PD的区别,不能简单说是谁的上级或下级关系。PD指的是你或者你的律师先与ICE的律师,也就是政府的律师沟通,然后提出一个请求,要求把你上庭的案子关闭。
如果ICE的律师(也就是政府律师)同意,那下一步就是双方一起向法官提交Motion。Motion就是“动议”,它的作用就是正式要求法官把案子关闭。如果ICE同意,那么法官非常有可能——其实是最有可能——也会同意。
但是如果ICE不同意,那你这一方(也就是你本人或你的律师)就需要单方面提出动议,而不是双方共同的动议,去要求法官把案子关闭。如果ICE反对,他们的律师会在法院提交反对意见,最后就要走正式的程序,等待法官裁决。
所以区别可以理解为:PD(Prosecutorial Discretion,检察官自由裁量)代表双方同意,而Motion是正式向法官提出的动议。如果双方同意,法官通常会批准;如果政府不同意,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等待法官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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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亚律师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学位(JD),并持有纽约,加利福尼亚州,以及佛罗里达州的律师执照。何博亚律师作为一名美国本土律师,精通中文,并致力于为中国国内以及在美国的华人提供专业的美国移民法律服务。何律师曾在中国深圳工作多年,在华的经历使他深刻感受到中国人的友好以及极富创造力的拼搏精神。何博亚律师希望能够通过美国法律有效地保护华人朋友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