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的情况是——他已经提交了I-751,当时选择的肯定是“已婚、仍然在一起”这个途径。现在,在提交I-751之后,他们离婚了,或者准备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当离婚判决书下来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包括:
首先,离婚判决书。
其次,从上次向移民局提交I-751到现在,也就是从提交I-751到分手为止,期间任何新的、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
最后,他应该提供一份解释。这个解释其实相当简单,只需要说明——在一起的时候,这段婚姻一直是真实的,但因为某些原因,最终决定离婚。同时,他需要要求将I-751的申请途径,从“夫妻共同申请”修改为“离婚后单方面申请”。
至于他提到的第二个问题:“重新提交I-751要怎么做?”
在他的情况下,他 不需要 也 不应该 重新提交I-751。他已经提交了I-751,并且当时选择的途径是“夫妻仍在一起”。现在,他需要做的只是 修改 他的I-751,把原来的申请途径改为“离婚后单方面申请”,而 不应该 再次提交新的I-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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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ya Harrison, Esq.(何博亚律师)是博亚移民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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