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持有者的子女非法打工还能调整身份吗?

绿卡持有者的子女非法打工还能调整身份吗?

目前就是有一个很棘手而且比较紧迫的问题,我其实跟何律师见过面,我在纽约去到您的律所拜访过你,那个我现在申请那个我的女儿,那是绿卡,我是绿卡申请他的未成年人的这个案子。前几天呢,在面试I-485的时候,出现了一些这个不太预测的情况吧,现在是很快他就被拒掉了。被拒掉以后呢,我现在面临的一个选择就是要,要申诉吗?要申诉这个I-290B?其实今天我已经给您的微信留了言了,留了言呢,我后来一想正好收到您的短信,正好直播,我说这样直接问一下啊。

我简单的说一下他拒绝的理由,一个理由是他逾期滞留,逾期滞留实际上他不成立,因为他在这申请过两次的旅游签的延期,都已经成功被批准了,有这个纸质的I-797的批准信为证啊,这是因为移民官他可能认为,他I-94的那个时间和I-797的那个批准信的时间没有同步,所以他忽略了这个问题。第二个理由就是他认为,他有非法打工的这个情况,实际上我的孩子是24年8月份落地美国的时候,当时是在纽约,当时我和我太太在纽约,在一个朋友的餐馆帮忙,也算是帮两个月吧,帮两个月,这时候我们就让孩子利用这个有居住的地方这个便利,在纽约旅游一下,他旅游期间呢,有时候白天出去,景点玩累了呢,会到餐馆来等我们一起下班,这时候呢他会帮一些忙,就比如说把自己吃过的桌子呀,用过的桌子收拾一下啊,然后有时候,他也觉得自己像个好像是在饭店里,在餐馆里面,做了一些事,所以他在移民官问到他,这个有没有在美国工作的时候,他当时第一时间就否认了,说我没有在美国打工,也没有工作过啊,但是他自己接着就反问了一句说,我在那个家人的工作的餐馆帮忙算不算,这明显是一种那个,就是想借这个机会好像是想,自己的一个问题,但是移民关当时就引起了警觉,所以他就用一些方式吧,在跟孩子在深入的挖这个问题,最后挖出的问题呢,就是说他在这个家人的这个饭馆里面工作,然后呢拿到了报酬,而且是现金,实际上他这个孩子呢当时就解释了这个情况,说这个现金是我爸爸给的,是我坐地铁和买门票的钱,是零花钱,而且当时也就陈述了这个事实,最大一笔钱200美元是他随后自己单独飞到迈阿密,去看他姐姐的时候的,相当于是一个路上用的一个差旅,差旅性质的一个钱,但是他的解释呢,就没有再得到移民官的这个认可,移民官最后呢也没有接受,他的最后陈述,就把他的这个问题记录下来了,而且很快在两天以后呢,就给了那个拒签信。

那这个情况呢,我们也有点措手不及啊,就是因为这种情况出现以后呢,然后我就做了一些这个仔细的询问包括当时的翻译,翻译的出具了一个声明,就是说当时孩子精神比较紧张,被这种问话的连续的询问呢,他搞的精神压力比较大啊,也出现了一些就是相当于是前后词不达意吧,于是有些问题模糊的回答,因为翻译是现场的唯一的人嘛,所以他说,这个是有一些中英文翻译的一些,比如说help和work,这个在中文里面是帮忙和打工的,他有一些不是很准确的,对应英文的这种语言的描述,这个是文字上的一些。要不这样就是,因为时间的问题,我可以先简单的回答,然后回头可以看你发的通知,拒绝通知,然后微信上可以跟我们可以细谈,我还是先回答这个问题。

所以分析这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绿卡父母申请在美国境内的孩子,所以一个要求是,至少到移民局收到485为止,孩子需要一直维持合法的身份,所以接下来他的意思是,就是当然合法入境,是用旅游签证入境,然后申请他说申请了两次延期,所以这个不一定好解决,可是这个好分析,好确认到底是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每次申请延期,会有一个回纸,然后最后如果批准这个批准信,那回纸和批准信会说明,他到底是不是准时申请了延期,然后什么时候批准,然后第二次延期是什么时候申请,所以主要是呃,这两次是准时申请的,然后最后批准,然后我就至少到提交I485,有时候还在处理中,那这个好解决。

如果是这样,第二个问题确实,我目前就是初步了解,认为会更难解决,因为我们前面讲的一个情况是,如果是公民的直系亲属,就是父母配偶小于20岁的子女,在美国境内非法打工会被原谅,如果是公民的话,但是绿卡持有者没有这个福利,没有这个保护,所以如果你是绿卡持有者,你配偶或者像他这个情况下,有20岁的子女在美国非法打工,这一下子就不能调整身份,然后会导致需要申请豁免,才可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然后就需要考虑,在美国境内甚至豁免,还是是不是不如离开美国,然后转成美国境外的流程。然后一个问题是移民局对工作,这个单词,这个概念的定义非常广泛,所以像他说的就是,他听起来并不是全职的员工,可是如果特别是,如果面谈的时候向移民官承认,他在父母的店里或者朋友的店里,偶尔帮忙,然后帮忙意思是帮他做一些,对他生意有帮助的事情,然后这些不管他有没有拿到钱,但是特别是如果,因为他的帮忙所以拿到钱,那移民官会认为就是工作,然后一旦认为是工作,又是这个问题就是又需要考虑,要么申请豁免,要求离开美国,然后在美国境外完成这个流程,但是如果他有一些证据可以证明,实际上没有符合移民局的工作的定义,那他可以考虑申请I-290B,并申请重新开案。

所以这个问题,我回头在微信上给他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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