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法及时回复RFE怎么办?

我无法及时回复RFE怎么办?

客户问:我正在申请婚姻绿卡。我收到了美国移民局寄来的“补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但我无法按时提交应答。请问移民局会延长我的提交截止日期吗?

何博亚律师答:美国移民局于2022年7月25日宣布,为使申请人能够应对持续的COVID-19新冠疫情,移民局将延长某些请求和通知应答的时限。最初的延期适用于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23日之间发出的请求或通知。但是,为协助申请人移民局最近延长了这些请求或通知的截止日期。根据更新后的延期措施,对于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24日之间发出的通知,移民局将接受在原定截止日期后60天内收到的应答。此次延期适用于以下请求和通知:

  • 补件通知(Requests for Evidence):移民局要求提供额外文件的补件请求。
  • 拒绝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Deny):移民局通知申请人移民局打算拒绝申诉、申请或请求,但移民局允许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应答。
  • 撤销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Revoke):移民局通知申请人移民局打算撤销先前已批准的申请、申诉或请求。
  • 取消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Rescind):当移民局认定某位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应该被取消时,移民局将发出取消意向通知。
  • 在以下情况下,移民局将考虑延迟提交的I-290B表格(上诉或动议通知,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1)在移民局做出决定后90天内提交表格;及(2)移民局做出决定的时间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24日之间。
  • 撤回临时保护身份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Withdraw 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在撤销个人的临时保护身份之前,移民局会发出通知,使之有机会做出应答。
  • 根据8 CFR 335.5法条动议重审已初步获准的N-400入籍申请(Motions to Reopen an N-400 Pursuant to 8 CFR 335.5, Receipt of Derogatory Information After Grant):动议重审要求做出不利决定的移民局办公室根据一系列新事实重新审查其决定。

即使移民局做出了上述延期的规定,但申请人仍然要及时回复移民局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请求。未能及时回复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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