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移民局在官方说明中也明确表示:如果你是通过婚姻获得的临时绿卡,当绿卡快到期、需要提交I-751(也就是“二转十”)时,不应该再提交之前提交过的材料。
简单来说,那些材料没有用了。因为你之前提交的证据都是在获得临时绿卡之前的,而移民局在审理I-751时,关心的是你获得临时绿卡之后的生活。
所需材料的种类差不多,但时间点不同。关键的时间段是从你获得临时绿卡开始之后的这两年。在这个阶段,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能证明你们住在一起的材料,或者能证明你们有共同财务生活的材料。
很多材料其实会重复使用。例如:你们共同报税的税单,不仅能显示你们的住址,也能体现你们的财务关系。
你们的联名银行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也能同时证明住址和财务共管。
因此,I-751申请不需要重复提交旧材料,而是要重点展示你们在这两年中真实、持续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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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ya Harrison, Esq.(何博亚律师)是博亚移民的移民律师。
何博亚律师是一位专业的美国本土移民律师,致力于为华人社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教育背景以及多州(佛罗里达州,纽约,加州)律师执照为他提供了广泛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实践能力。他非常重视与客户的沟通并且对他解决问题的能力充满信心,表明了他对服务质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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