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绿卡申请被拒绝了怎么办?
如果移民局因为您未能提供所需文件而拒绝了您的绿卡申请,而您现在又能够提供所述文件,那么您可能可以使用I-290B表格(案件重审申请,Motion to Reopen)来拯救您的绿卡申请。即使移民局已经拒绝您的申请,通过案件重审,您仍然可以向移民局提交新的证据。
作为美国公民,您可以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移民到美国并获得绿卡。您需要证明您们之间的亲属关系,您的收入也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作为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您可以申请您的配偶和子女移民到美国并获得绿卡。您需要证明您们之间的亲属关系,您的收入也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亲属移民有两种途径。其一为申请领事馆程序,即向申请人出生国籍所在国的美国领事馆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表格DS-260);其二为在美国境内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绿卡申请(表格I-485)。两者申请流程有所不同,审核时间也略有不同, 但最后申请人都会获得绿卡身份。
如果移民局因为您未能提供所需文件而拒绝了您的绿卡申请,而您现在又能够提供所述文件,那么您可能可以使用I-290B表格(案件重审申请,Motion to Reopen)来拯救您的绿卡申请。即使移民局已经拒绝您的申请,通过案件重审,您仍然可以向移民局提交新的证据。
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花钱请人担任联合担保人,但是请陌生人作为联合担保人对您和您的担保人来说都有较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量找亲戚或朋友来做您的联合担保人。同样地,大家也应该只为熟悉的人担任联合担保人。不应该请陌生人做联合担保人的原因如下:
“经济担保书”(I-864表格)相当于担保人与美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如签署I-864表格担保人即同意,如受益人领取某些政府福利,担保人会向美国政府偿付这些福利的成本。例如,如果受益人领取了任何根据经济情况调查而发放的公共福利,那么担保人还有任何联合担保人在法律上就有责任向政府偿付这些福利的成本。如果未收到偿付,政府可以起诉担保人和联合担保人以便收回这些福利的成本。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美国公民可以为其继父母申请移民:美国公民年满21岁,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关系的婚姻必须缔结于美国公民继子女年满18岁之前;及继父母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为了获得移民身份而缔结的婚姻。
您可以请求美国移民局加急处理您的绿卡申请。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移民局不太可能会批准您的加急请求。移民局会根据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所有的加急请求。要求加急的时候需要另外提供材料并解释您要求加急的理由。
如果您的庇护申请已经获批至少一年,那么您就有资格申请绿卡。但是如果您是作为主申请者的配偶而或庇护身份然后又与配偶离婚了,那么您目前就没有资格申请绿卡。如果您与主申请人离了婚,那么您可以考虑提交您本人的庇护申请。
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可以为居住在美国境外的21岁以上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如果您是美国公民,那么您可以为21岁以上的已婚或未婚子女申请移民,而且这些子女的配偶及他们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衍生受益人”随他们一起移民。如果您是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那么您可以为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申。
美国移民局于2022年7月25日宣布,为应对持续的Covid-19新冠疫情,移民局将延长某些申请的应答递交时限。对于移民局在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23日之间发出的请求或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请求或通知规定的到期日之后的60天内做出应答,在此时限之前,移民局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作为合法永久居民,您只能为未婚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只有美国公民可以为已婚子女申请移民。如果您的儿子在获得美国绿卡之前结婚,那么他的移民申请就作废。但是如果您在您儿子结婚之前能先成为美国公民,那您儿子可以结婚。代价只是已婚子女的排期要更慢。
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才能为居住在美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签证。由于美国政府每年签发给公民兄弟姐妹的移民签证和绿卡数量有限,因此您的兄弟姐妹要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真正获得移民签证。申请程序涉及的步骤如下。
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可以为美国境外的父母申请移民签证。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不能为父母申请移民签证。为美国境外的父母申请移民签证的流程被称为“领事馆程序”。“领事馆程序”有三个主要步骤。
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并与有子女的人结婚,那么对方的子女可能会成为您的继子女。根据移民法的规则,如果您在孩子满18岁之前与其亲生父母结婚,该子女就是您合法的“继子女”。您可以为您的继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就像为自己的亲生子女申请一样。您并不需要先依法收养继子女才能申请他们移民到美国。
在你们这种情况下,只要您在孩子年满21岁之前为他提交I-130表格,那么他的年龄将被“冻结”。因此,即使在申请过程中他超过21岁了,他不会被归类为21岁以上的子女,因此不需要等21岁以上子女的排期才能获得移民签证。
为居住在美国境外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移民签证的程序被称为“领事馆程序”。“领事馆程序”有三个主要步骤: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130表格,向国家签证中心递交DS-260表格和I-864表格,参加领事馆面试。